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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去世配偶還在房產證如何辦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閲讀(2.94W)

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能夠就房產繼承情況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其中一人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可以帶上身份證原件、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房產證原件一同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後,帶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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