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在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需要根據提取公積金的原因分析,參考依據如下:
一)購房提取額度
1、貸款購房提取:
首次申請只可以按照購房本金核定提取額度,本金額度提取完了之後,再申請利息提取份額。
2、房子所有權有多人的情況:
①產權人雙方是夫妻的,如果明確了產權份額的,按產權份額劃分提取額度;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產權份額的,無需劃分額度,夫妻雙方共同享有額度。
②產權雙方不是夫妻的,合同規定了產權額度的,按產權劃分提取額度;未明確產權份額的,個人可提取額度按產權人數量平均計算。如果其中一個產權人配偶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的,提取額度不超過不超過該產權人所佔該套房產的比例。
二)租房提取額度
1、總額度:
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超過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實際發生月份的房租總額。
2、月提取額度按以下規定計算:
①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積不計入可提取額度;
③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
二、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綜上所述,這裏沒辦法統一回答在東莞公積金的提取額度,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人提住房公積金的原因諮詢。公積金賬户餘額都是個人財產,但職工不能隨便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