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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有哪些?

房產證 閲讀(3.34W)

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有哪些?

一、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

1、依婚姻法規定: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你們這個房子應屬於夫妻共有,寫誰的名字都行。

2、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你們雙方權利的明確,利於以後此財產的處理(比如買賣)。發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3、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理論上需要你出委託書,否則不能過户。)你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這個善意的認定是個技術活。)

二、房產證上的名字怎麼看

1、 房產證上有名≠有房子產權

房產證上面加名字並不一定有房屋的產權。房產權利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你的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又沒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吃虧的還是你。所以在進行產權分配的時候,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產權。

2、房產證上沒名,你也可能有房屋產權

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就算是隻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説明是贈予其子女,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名字的一方同樣有房屋產權份額。

不同的買房類型,房產分割情況不同:

(1)、婚前買房,共同還貸型:這種情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均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還貸一方能夠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婚後共同買房還貸型: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如果要進行房屋產權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如果貸款沒還清,還需要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4)、閃婚閃離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有收入,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產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5)、父母出資買房型: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6)、房產證上多人型:房產證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7)、婚前共同賣方,登記一方名字型:如果有名字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未登記名字一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出資的情況下,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在大多數時候婚後購買的房產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的權利比較明確,利於以後此財產的處理

房子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那麼就是屬於夫妻兩人的財產,是共有的,所以如果房產證上只是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整個房子的性質,但是房產證上一個人的名字和兩個人的名字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一個人的名字就方便這一方處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