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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未兑現承諾該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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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緣由】

開發商未兑現承諾該怎樣維權

       2015 年,徐x及家人準備買房,並去售樓中心進行諮詢,置業顧問拿出小區的規劃圖,規劃圖中不僅顯示該樓盤的配套有兒童樂園、游泳池、學校,甚至還有網球場等。徐x的孩子還不到5歲,對於他來説無疑是極具誘惑力的,他當天便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買下一套 123 平方米的房子。

       然而,樓盤建成入住後,徐x發現小區的規劃並不符合開發商的承諾。住房容積率變大,承諾的綠地面積減少。徐x找到相關負責人想要一個解釋,負責人告訴他,因為地質原因,原先的規劃有所調整,但二期、三期建成之後,原先的承諾一樣都不會少。

       2018 年,該小區三期全部建成,除了承諾的學校之外,其餘所有承諾的配套設置要麼沒有兑現,要麼兑現縮水。比如,承諾的兒童樂園、游泳池更是連影兒都沒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該小區業主組建了一個維權羣,將小區所屬房產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房產公司表示該小區的建設嚴格按照相關部門審核批准的規劃進行,不存在侵權事實。至於宣傳廣告中提到的游泳池、兒童樂園等設置,小區公園中已經安裝了滑梯,也修建了泳池相關水景,公司並非沒有兑現承諾,而是業主對廣告的理解有誤,請求法官駁回原告相關訴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承諾的多種配套設置並未建設到位,所舉證據不足以支持自身主張。其承諾的設施對小區的整體環境、居住功能以及業主是否購買的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因此,被告應就未兑現的承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現身説法】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規定了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也就是説,開發商沒有按照承諾移交配套設置的,應當按違約處理。這是防止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誇大、虛假配套設置,影響消費者購買的決策。

       另外,開發商拖延交房時間或者改變配套設施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也應按照違約處理。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讀法心得】

       驗收房子的時候,建議大家不僅要看室內,對於小區的景觀園林、綠地建設乃至建築外牆顏色等整體規劃,也要看是否符合開發商事先的承諾。

       另外,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最好將開發商承諾的條款寫進其中。同時,所有可以作為合同附件的宣傳資料等也應妥善保存。一旦出現開發商違約的情況,這些資料都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