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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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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糾紛案例
農村家庭房產糾紛案例
農村家庭房產糾紛案例如下:

1、農村房屋買賣協議雙方的身份問題直接關係農村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農村房屋具有其自身的特點,農村宅基地屬於本村集體所有,基於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承載的房屋也只能在本集體內流通。只有具有農業户口的本村村民才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雖然户口在本村內,但户口性質為非農業户口,或者雖然是農業户口,但不是本村村民,這兩種情況都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兩類人購買本村房屋的行為都是無效的。2、農村房屋買賣案件的訴訟時效問題也是農村房產糾紛案件的常見問題。因農村拆遷獲益較大,近幾年買賣農村房屋的現象並不多,出現糾紛的絕大部分是20世紀90年代以前買賣農村房屋的情形。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2年,法律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很多農村房屋買賣行為甚至已經超過20年。通常出現的買受人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過户手續的案件都已超過訴訟時效,就個案而言,由於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等情形,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需要根據具體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