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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於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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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於工傷保險
關於福建省工傷保險條例有什麼?
福建省工傷保險條例,答案如下 《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於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1〕80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附則6章3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頒佈的《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閩政〔2004〕12號)同時廢止。2011年1月1日至本辦法發佈之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第37條規定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