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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傷保險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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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傷保險糾紛律師
福建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及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 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 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 部分不超過0.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2、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3、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