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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遺產繼承書需要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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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遺產繼承書需要怎麼辦理
我不知道法院遺產繼承書需要怎麼辦理?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户後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户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户口本。   二、注意事項   1、須全體繼承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公證處申請並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全體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證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2、不能到場的繼承人,需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聲明書。   3、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需提供具有監護權的相關證明。   4、根據遺囑繼承的,需提供公證遺囑。   5、親屬關係證明須説明以下內容:(1)死者的父母情況,是否在世?是否有養父母和繼父母?(2)配偶情況,是否原配或再婚,與配偶離異的時間或配偶死亡的時間;(3)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你可以根據上述的相關內容解決法院遺產繼承書需要怎麼辦理的問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