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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 | 什麼是房屋徵收的“二輪徵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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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什麼是房屋徵收的“二輪徵詢”
拆遷中,什麼是房屋徵收的“二輪徵詢”
1、因舊城區改建進行房屋徵收的,需要在徵收範圍內對放徵收居民的進行二輪徵詢,只有徵詢結果達到一定比例時才可以正式啟動房屋徵收工作。
2、第一輪是指舊城區改建的意願徵詢,即由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範圍內組織被徵收居民按户進行投票,徵詢是否同意進行舊城區改建的意願,90%以上同意的,區政府可以發佈房屋徵收決定。
3、第二輪是指房屋徵收部門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組織公房承租人、被徵收人(即房屋產權人)根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具體比例由區政府規定,但不得低於 80%),所籤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生效,徵收繼續;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所籤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未生效,房屋徵收決定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