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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修正)》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只有一種即每日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並保證一日休息,不滿足任何一項的,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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