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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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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其他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2、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用途,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3、租賃期限,合同中要約定租賃的期限。


4、房租和房租的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5、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責任


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責任由誰承擔,沒有約定的,依法由出租人承擔


6、承租人是否有轉租權,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如未約定,承租人不得轉租。


7、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如,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人逾期繳納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