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已經存在糾紛,為了更好的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及時維權。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