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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的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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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的手續是怎樣的
什麼是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在停工留薪期滿後15日內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