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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 | 要求精神賠償要提供什麼證據?

交通事故賠償 閲讀(1.2W)

發生車禍,要求精神賠償要提供什麼證據?

在交通安全事故中,賠償人經判決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如果受害人要求賠償人賠付精神損失費時,這時對於精神損害賠償費是存有異議的。對於因交通事故傷亡的被賠償人是否可以要求提供賠償精神損失費是需要提供有法律依據的證明的。

      如若被賠償人達到足夠條件要求賠償人加付賠償精神損失費的,雙方經過協定決定精神損失費賠償金額。如有疑問可以聘請律師協助。

      在確定了可以進行精神損失費的賠付,當賠償人卻拒絕不了的,以及對精神損失費的數目有分歧的,都可以訴訟法院進行解決,而被賠償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1、事故雙方用於證明身份的材料。

      2、根據事故相關部門提供的事故責任裁決書,以及事故損害賠償最後結論等加上相關部門提供可以作為證據的材料。

      3、事故中受害一方提供傷害認定證明材料。因事故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致死的醫院開具證明。

      4、關於足夠到申請精神損失費的損害受害人精神的證據。例如證言,彔彔像,就醫證明等。

      最重要的是精神損失費應根據賠償人造成事故傷害的程,責任人造成的傷害的後果、責任人經濟能力,以及當地法院根據平均生活水平綜合上述進行裁決。然而我國的法律法規對精神損失費並未具體條例另行説明,被害人應根據實際情況上訴。

      被害人在要求對其精神損失進行賠償的時,最好由雙方私下商議解決手段自己賠償金額,在現實生活中有關精神賠償數額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最高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申請賠償金額,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對比還存有疑問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參與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