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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公司不給工資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2.97W)

懷孕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維權,要求對於應發未發的工資進行補發,產生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產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裁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繳。

懷孕期間公司不給工資如何處理?

孕婦在懷孕期間,如相關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辦理。確保自身的勞動合同權益,對自身的相應工資報酬和補助進行索要,我國的勞動部門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

公司拖欠孕婦工資,可以向勞動者行政部門投訴,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的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懷孕期間不給發工資的處理辦法有以下幾種:

1、與單位進行協商

發現單位不發工資之後,第一時間與單位進行協調溝通,如果自己不方便溝通的,可以請員工代表大會代表或其他具有組織的第三方與單位進行溝通,溝通完之後,需要達成書面溝通結果書。

2、進行調節

覺得和單位溝通不會有效果,可以申請調解,維護自己的權利。

3、向勞動保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切實保障個人合法權利

4、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以上三種方式都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個人合法權利,最終達成仲裁調解書。

5、進行勞動訴訟

仲裁結果因各種原因不能執行的,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在我國的女性職工的懷孕期間,此時用人單位是需要照常為其發放工資的,並且也是不能降低女性職工的待遇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反而做出了違法的事情的,此時是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