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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有權辭退孕婦?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2.73W)

一、公司是否有權辭退孕婦?

公司是否有權辭退孕婦?

單位無故解除孕婦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並且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照本人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準備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孕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形,公司也是可以辭退孕婦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否則的話就需要承擔對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用人單位不在乎經濟補償的話,那麼想辭退誰都可以,但是如果在乎的話,那麼就最好還是按相關規定來處理,在勞動者沒有違法相關勞動法的提前下是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的,尤其是孕婦,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