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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未過户 | 出事誰來賠?

車輛過户 閲讀(2.97W)

在機動車交易中,存在很多未過户的情形,那麼在這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誰負責呢?現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賣車未過户,出事誰來賠?

一、賣車未過户,出事誰來賠?

解答本問題將以一案例作簡單的介紹,下面是具體情況。

周某於2010年12月21日購置馬自達轎車一部,價款為19萬元,登記車主為周某。2011年6月20日,周某因經營陷入困難,與老同學張某簽訂購車協議,約定周某將車賣給張某,當日,張某向周某支付了全部車款,周某向張某交付了購車發票、機動車行駛證、車船使用税完税證明、保險單、2把車鑰匙等,但沒有辦理車輛過户手續。2011年7月24日,張某駕駛這輛馬自達轎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將一位行人撞傷。該行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最終判決張某承擔對該行人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物權法》的規定,機動車買賣未辦理登記過户手續的,只要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便完成了《物權法》規定的動產物權變動。是否必須辦理機動車的登記過户,並非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法定要件。另據最高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民一他字第32號)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因車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在當事人無其他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機動車因買賣交付發生所有權轉移,原所有人因此喪失了對該機動車的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由實際支配機動車輛的買受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