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知識產權>商標>

侵犯商標專有權的行爲怎麼界定

商標 閱讀(1.37W)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標法》規定了下列七種情形: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實施了以上任一種行爲的,均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侵犯商標專有權的行爲怎麼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