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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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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政府資訊公開的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未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自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人不服政府資訊公開的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超過法定期限,但政府資訊公開的具體行政行爲確係違法或者不當的,複議機關可以依照職權責令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爲或者履行職責。

二、當事人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1、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當場製作行政複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覈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在行政行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三、受理行政複議的期限要求是多久?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終止。

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要定期對一些資訊公開,方便羣衆查詢,公民也可以根據自身需求提出公開的要求。如果政府有不作爲的行爲,導致公民獲取不到資訊,當事人可以發起複議,這個時效要求是兩個月。複議不成的,還可以走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