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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公司需要哪些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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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公司需要哪些資質?
律師解析:一、出版公司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四)有3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五)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設立出版單位,由其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立的出版單位爲事業單位的,還應當辦理機構編制審批手續。
三、設立出版公司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檔案;
(四)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九條
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
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視爲出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