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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情節的不同,可以要求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恢復土地原狀、處以罰款。處罰相關責任人員等,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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