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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不同之處在哪裏

土地徵收 閱讀(1.24W)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不同之處在哪裏
律師解析: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不同之處如下:
1、所有權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是他用或生產工作自用;
集體土地的使用,自用方面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
此外在收益渠道不同二者也不同。法律依據:《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