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根據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安置補助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農村徵地補償程序是怎樣的?
1、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發佈徵地公告;
2、徵地公告發布後要徵詢村民意見;
3、實地調查與登記,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去徵收範圍內對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與數量、規格進行實地調查。
4、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與登記的具體情況,擬定出正式的“一書四方案”:一書是指建設用地說明書;四方案包括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擬好後再組卷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
5、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徵地批准檔案並下發給徵收土地的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之後,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地公告。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徵地所在村。
6、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張貼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爲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7、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公告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不同意見及採納情況一起,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8、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9、土地補償登記
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如果超過期限未辦理該手續的,對其的補償按照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進行。
10、實施徵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按規定落實土地補償之後,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交土地交付給縣級或者市級國土資源部門。
徵地標準每個地區都是不一樣的,是按照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計算的,如果徵地標準低於,沒有被徵收之前,收入標準,公民可以到當地政府進行申請上調,如果是正常的徵收標準,不可以無理要求政府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