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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債務擔保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2.77W)
替他人債務擔保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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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名義購房的風險都有哪些


1、沒有書面協議一方否認曾約定借名買房

2、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簽訂了書面協議,但因規避政策,該協議存在被法院認定無效的可能,實際產權人無法實現獲得房屋產權的目的。

3、在房屋滿足過戶條件時,是否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的主動權掌握在名義產權人手中,實際產權人面臨遭到拒絕的風險。

4、購買房屋後,實際產權人往往實際居住在房屋內,而我國對不動產物權採取登記原則,實際產權人面臨被起訴騰退房屋的風險。

5、根據公示公信原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名義產權人爲所有權人,一旦名義產權人涉訴,房屋作爲其財產面臨被查封或處分的危險。

6、名義產權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實際產權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最終的結果只能依不當得利向名義產權人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