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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質押和擔保之間是什麼關係

抵押擔保 閱讀(1.52W)

一、抵押質押和擔保之間是什麼關係

抵押質押和擔保之間是什麼關係

抵押和質押都是屬於擔保的一種方式。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爲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爲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透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二、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和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三、依法禁止抵押的財產

1、土地使用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人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質押和擔保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所屬關係,也就是說抵押和質押都是屬於擔保方式,另外擔保方式不知有抵押和質押,還有保證、留置、定金三種方式,這五種就是擔保的所有方式,另外爲大家總結了關於抵押財產的範圍以及禁止抵押財產的訪問,抵押財產的範圍在進行抵押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