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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院醫療損害賠償

廣東省高院醫療損害賠償

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而規範醫療行業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醫療糾紛法規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妥善解決好醫療事故糾紛,防止在發生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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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多少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各地都有一個不同的賠償標準,那麼,廣東省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廣東省高院關於在國家賠償工作中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以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爲主要依據,結合其他損害或者損失的情況綜合確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個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一萬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三萬元以下。
(4)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萬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五萬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萬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十萬元以下;
十年以上的,二十萬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三十萬元以下;
致受損害人重傷、殘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損害人喪失人身自由時間長短限制,在三十萬元以下確定。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萬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十五萬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萬元以下;
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二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