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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務侵佔被開除是否能要求賠償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79W)

因職務侵佔被開不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職務侵佔被開除是否能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