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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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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據現行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自首的如何處罰?我國的自首在量刑中體現爲幾種不同的處罰幅度。那麼,自首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呢?小編總結了有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自首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自首的如何處罰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處罰自首犯罪的原則和基本的出發點。自首犯中犯罪較輕的,對犯罪人從寬的幅度是“可以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自首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自首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犯罪分別自首,無論罪行輕重,均可以從輕處罰。但對於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的、情節特別惡習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從輕處罰。

2、犯罪以後自首,犯罪較輕的,不僅可以從輕處罰,而且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是否較輕,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加以綜合評判。對於屬於犯罪較輕者,究竟是輕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則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以確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慮罪行較輕的程度,其次要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如投案時間、投案動機、客觀條件、交代程度、有無立功表現等,全面分析,酌情處理。

3、犯罪以後自首,犯罪較重的,一般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有立功表現,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證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證據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的。檢舉揭發其他犯罪分子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也應視爲立功表現。犯罪分子被判處刑後,又檢舉出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於這種行爲司法機關偵破、審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爲了體現政策,應按立功對待。

對於犯有數罪的自首犯,應按前述數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況,分別在相應的範圍內予以從寬處罰。

犯罪之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就構成自首,這要比認定立功容易很多。而且自首的從輕幅度也比立功大很多。實施犯罪行爲之後,可以請專業的辯護律師陪同,儘早去公安機關自首。這樣還有機會,免除處罰。而在認定有自首情節的時候,按照規定此時可以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