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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挫傷的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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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挫傷的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在健康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的今天,把握好自己的健康是重中之重。腎挫傷相對於其他病症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腎損傷,一般均能自行癒合而不造成嚴重後果。那麼,腎挫傷的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發生原因有哪些?希望下面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 腎挫傷的司法鑑定標準

1、 按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屬於輕傷。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爲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爲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2、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3、 腎損傷時常伴有顱腦、胸腹內臟器、骨折等嚴重損傷。由於這些損傷的症狀嚴重,常使人忽視了腎損傷的表現。

3、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二、腎挫傷的發生原因

腎挫傷傷的臨牀表現頗不一致。有其它器官同時受傷時,腎挫傷的症狀可能不易覺察。其主要症狀有休克、出血、血尿、疼痛、傷側腹壁強直和腰部腫脹等。腎可在挫傷下列情況發生:

1、直接暴力,腎區受到直接打擊,傷員跌倒在一堅硬的物體上,或被擠壓於兩個外來暴力的中間。

2、間接暴力,人自高處跌落時,雙足或臀部着地,由於劇烈的震動而傷及腎臟。

3、穿刺傷,常爲貫通傷,可以損傷全腎或其一部,一般均伴發腹腔或胸腔其它內臟損傷。

4、自發破裂,腎也可無明顯外來暴力而自發破裂,這類“自發性”的腎破裂常由於腎臟已有病變,如腎盂積水、腫瘤、結石和慢性炎症等所引起。

以上就是本站對於”腎挫傷的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的解答。輕度的腎挫傷一般透過保守的治療大多數能夠治癒,重度腎挫傷應儘早實施手術治療。由此可見,腎挫傷並不是多麼可怕的病症,及時做好相關的預防與救治就能給自己及身邊的人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惠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