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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無責或輕責,若有責任也是從犯,具體分析: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1、如果該公司合法且業務員不知道公司詐騙則不用承擔任何責任。2、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在公司工作,應承擔相應責任。但不管怎麼講,公司纔是違法主體,作爲主犯,公司老闆及高管纔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3、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註冊,這就有點複雜一點,責任大一點。4、如果公司沒註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幹,肯定要承擔從犯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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