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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區別是什麼?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04W)

一、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區別是什麼?

二者區別的根本標誌在於犯罪動機。聚衆鬥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爲,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爲一樣,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殺人、傷害行爲中,通常表現爲了稱王稱霸,充英雄好漢而惹事生非,與對方爭個高低。所以,凡是爲了爭霸"勢力範圍",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行兇傷人的都是聚衆鬥毆中的傷人行爲。而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爲,則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於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對象和傷害故意;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也往往是因爲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明顯的在對方一邊,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責任不易分清。

二、聚衆鬥毆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衆鬥毆的;

2、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衆鬥毆的。

三、故意傷害罪的特徵是什麼?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爲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爲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爲。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和聚衆鬥毆犯罪中都會造成人員的受傷,兩者存在一定聯繫。有時候聚衆鬥毆也會轉爲故意傷害犯罪。但是兩種違法犯罪行爲還是有本質區別的,從構成要件、犯罪目的到量刑標準,都不一樣。故意傷害罪的犯罪目的更加惡劣些,因此其量刑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