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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行紀合同是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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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行紀合同是代理嗎

一、根據規定行紀合同是代理嗎?

行紀合同不是代理,代理與行紀主要有以下區別:

1、行紀是以自己的名義爲法律行爲,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爲法律行爲;

2、行紀人通常從事的是貿易行爲,代理人通常從事的不限於貿易行爲;

3、行紀多爲有償行爲,代理包括有償代理和無償代理。

二、行紀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爲爲委託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爲了委託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爲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3、行紀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

4、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能對委託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委託人不直接就行紀人對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

5、行紀人的行紀行爲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的貿易活動。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於貿易活動。

6、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行紀合同只需行紀人與委託人達成合意即可成立,而無需以物的交付爲其成立要件。

7、行紀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以及其他約定的方式訂立,無需以特定方式訂立。

三、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哪些義務?

1、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

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爲,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

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跟代理合同還是有區別的,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從事的事務基本上都是貿易行爲,而代理人從事的事務非常多,不僅限於貿易行爲。同時,行紀合同也區別於居間合同,居間合同中,居間人起到的只是介紹作用,合同還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簽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