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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判決執行 閱讀(2.06W)

一、終審判決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終審判決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終審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時候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結束的審判制度。

也就是說,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的判決、裁定,尚不能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或抗訴,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宣判,立即產生法律效力,但是: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但是,依照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

二、一審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是多久?

一審判決下來,會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不上訴的話,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得執行,不執行的話將會導致法院的強制執行。如果過了上訴期的話,要想重新審判的話,只能具備再審的法定事由:那就是當事人能提出新的證據,新的證據足以影響先前的判決。如果沒有心證據或是法院的程序不存在瑕疵的話,這個案子一般就算定下來了。上級法院不會再受理再審。

三、生效民事判決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般認爲,民事判決生效後產生以下三個方面的法律後果:

1、拘束力

無論是一審判決還是上訴審判決,在其宣告或者送達後,就發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該判決的法院,自判決成立後,即受其拘束;以後該法院在同一審級內不得自行撤銷或者變更其判決,即使當事人同意撤銷或者變更時,也不能變更或者撤銷該判決。判決對法院的拘束力是判決的內在屬性。爲此,《民事訴訟法》認爲,判決成立之後就產生拘束力。

2、既判力

既判力又稱實質上的確定力(也有人稱爲對事的確定力),是指確定的終局判決所裁判的訴訟標的對當事人和法院的強制性適用力。

3、執行力

執行力是指給付判決可以作爲執行根據,判決中的權利人在義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時,有權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最後,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不僅考慮法律的約束,還需要考慮社會公良秩序以及社會道德,不能僅依靠法律爲參考,法律的存在不是爲了約束社會,而是爲社會制定最基本的道德標準,規範人們的基本道德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