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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二年後沒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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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二年後沒判怎麼辦?

一、醉駕二年後沒判怎麼辦?

醉駕二年後沒判可以及時去諮詢處理結果。

吊銷駕駛證一般以裁決之日(出具處罰決定書、相關通知書)起計算,在這之前駕駛證只是鎖定爲違法未處理或事故未處理狀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違法行爲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及時作出處罰決定。

如果案件拖到兩年後法院才判決,那麼執行吊銷駕駛證也會相應推遲到兩年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對機動車駕駛人的有罪判決書或者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有罪的司法建議函後,將判決書或者司法建議函、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一併報送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的刑事處罰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的規定,醉駕的行爲涉嫌犯了危險駕駛罪,檢察院在審查醉駕案件之後,若是發現案件已經滿足了起訴的條件,那麼就會向法院提出公訴的請求,法院一旦受理此請求,那麼就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醉駕案件,不得無疑超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