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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退一賠三的標準

消費權益 閱讀(2.73W)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商家的行爲屬於欺詐行爲的,可要求商家賠償其購買車輛價款的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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