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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僞劣產品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消費權益 閱讀(1.59W)

在平日的生活中,我們時常會遇到一些不正規的產品,這些產品外包裝可能與正品相差無幾,但實際質量卻相差甚遠,我們稱這些商品爲假冒僞劣產品。身爲消費者,我們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可究竟假冒僞劣產品的認定方法是什麼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將爲你進行詳細解答。

假冒僞劣產品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一、如何認定假冒僞劣商品?

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爲該產品就是被假冒的產品。僞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

假冒僞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 僞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爲經銷僞劣商品:

(1)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的;

(7)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假冒僞劣商品中有些雖然有使用價值,但是他們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爲他們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正常交易,或者它們沒有包含社會必要勞動,它們即使含有少量勞動,但那不是一般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而是爲了獲取非正當利益爲了不等價交易而花費的勞動,它甚至可能是產生危害的一種勞動,因此它不能得到社會承認 (即使交易發生,那是因爲購買者不明真相,消費者是不會買假貨的),是沒有價值的。沒有價值的東西當然不是商品了。我們這裏說的是假冒僞劣,不包括殘次品。

二、可以認定假冒僞劣商品的五種證據

(一)檢驗報告

鑑定報告分爲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和商品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一般情況下,工商執法人員只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涉案商品抽樣送檢,兩種檢驗報告得出的“送檢商品屬不合格或者假冒商品”的結論都可以直接作爲認定假冒僞劣商品的證據。但是,工商執法人員在依據商品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認定商品質量時,要嚴格審查其他有關證據,防止商品生產廠家受不正當利益驅使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而影響案件質量。

(二)上級工商部門的檢查通知

目前,所有的企業都非常重視本企業產品的打假維權,企業一旦在市場上發現假冒本企業的商品時,會立即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上級工商部門一經查證屬實,在必要的情況下,就會下發檢查“通知”,要求下級工商部門對被舉報商品進行查處。在這種情況下,行政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只要發現涉案商品屬於“通知”所指的問題商品時,就可以直接認定該商品屬於假冒僞劣商品。

(三)商品包裝、裝潢等與正品的顯著差異

由於製造工藝、技術等因素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假冒僞劣商品的包裝、裝潢等和正品的包裝、裝潢等都會有所差別,執法人員只要將兩種標識(物證)進行證據固定,並指出兩種標識之間的顯著差異,就可以證明該商品屬於假冒僞劣商品。

(四)現場檢測報告

目前,大多數工商部門都配備有食品快速檢測箱,在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地區還配備有檢測車等檢測設備。在辦案過程中,工商執法人員對一些涉案商品可以使用檢測設備進行現場檢測,而檢測結果可以作爲認定假冒僞劣商品的直接證據。

(五)主動承認違法事實的詢問筆錄

對於一些案值小,違法情節輕微,且涉案商品的包裝、裝潢等和正品標識差別小,工商部門檢測設備無法進行現場檢測,抽樣送檢也價值不大的案件,如果對涉案人員進行詢問時,有兩個以上人員主動承認涉案商品屬於假冒僞劣商品,該證據可以作爲認定假冒僞劣商品的直接證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假冒僞劣產品的認定方法。假冒僞劣商品是指那些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權利受損的商品。主要可以分爲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上面也介紹了有檢驗報告、上級工商部門的檢查通知、商品包裝與正品的顯著差異的證明、現場檢測報告還有主動承認違法事實的詢問筆錄這五種證據,就可以認定爲假冒僞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