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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保證售出商品的質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應該無條件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例外。經營者不得以打折爲由而拒絕退貨。【法律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爲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爲消費者退換貨設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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