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滿八個月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未滿十六週歲變更姓名,由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六週歲以上變更姓名,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正當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改名?
(一)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三)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四)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五)已滿十六週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六)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
三、姓名權包括哪些權利?
1、姓名決定權。
2、姓名使用權。
3、姓名變更權。
4、姓名維護權。
四、姓名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五、姓名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公民的姓名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成長過程中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隨時隨地都可以改姓名,但改姓名也不像民衆想的那麼隨便。這裏還是要提醒新生嬰兒的父母,在給孩子辦理落戶登記之前,要謹慎給孩子起姓名,因爲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將來很難給孩子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