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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主高空墜物法律怎麼劃分責任

高空墜物 閱讀(1.11W)

1、一般情況下,如果能夠確定加害人,則由該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個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2、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並且該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僅屬於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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