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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收稅方式是什麼?

合理避稅 閱讀(3.35W)

一、年終獎收稅方式是什麼?

年終獎收稅方式是什麼?

年終獎收稅方式是由單位統一的來進行網絡申報並且納稅。年終獎申請納稅可以直接由單位來進行申請,也就是透過網絡申請的方式要完成。登陸地方稅務局電子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新建表格,先錄入當月工資薪金,在同一份表內,點擊添加行,錄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再進行申報。

“所得項目”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收入所屬期起止”選擇一個納稅年度

“收入額”填寫全年一次性獎金。

現需全員全量申報,故當月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需在同一份申報表內申報。若數據較多,可點擊匯入數據——下 載模板,點擊標準excel進行匯入。

計稅方式: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情形一:當月工資薪金≥法定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情形二:當月工資薪金<法定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備註:上述"當月工資薪金"是指已按政策規定減除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之後的金額。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情形是什麼?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單位可能年終效益比較好的情況之下都會發放年終獎,對年終獎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也是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法》所作出的明確要求,因此必須要嚴格的予以遵守,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