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傷賠償解答>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工傷職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24W)

不能。 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作爲勞動者使用者和勞動條件提供者,單方負有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義務,發生工傷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因此,在勞動者因工傷事故而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時,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生活負責,而不是以終止勞動關係了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