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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出口合同如何防範違約

出口合同 閱讀(2.6W)

一、對於出口合同如何防範違約?

對於出口合同如何防範違約

(一)加強對買賣合同的管理

在單位(企業)內部加強對買賣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的管理,就能幫助單位(企業)按照合同科學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防範不法分子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所謂管理包括:

1、設定必要的買賣合同管理機構,有主要領導掛帥,有專職的合同管理員。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檢查、監督和指導、審覈各類合同的簽訂、履行,參與每份買賣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審批對外簽訂的重大買賣合同等。

2、制訂科學完善的買賣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類相關人員和部門的工作責任制度,簽約審查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考覈歸檔制度等。

3、其他買賣合同的管理工作還包括買賣合同示範文字的管理,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等。

(二)簽訂買賣合同前的反欺詐

這期間反欺詐的審查是對簽訂買賣合同的主體的審查。主要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審查:從公民和法人兩方面審查對方有無民事行爲能力,審查對方的信譽,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以及對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

(三)簽訂買賣合同時的反欺詐

這一階段反欺詐的主要任務是對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簽字蓋章、合同的擔保及有關手續的審查。

履行買賣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詐

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就是確保供方能在交付貨物轉移貨物的所有權之後順利獲取需方支付的價款。一般情況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貨物,需方在驗收貨物之後才支付貨款。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應注意以下問題:

1、採取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需方拒付貨款,應當按照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拒付規定輸。如果需方無理拒付貨款,供方可申請對方開戶銀行進行說服。經銀行說服無效,銀行強制扣款。

2、在交貨時,根據合同約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擔保。需方不提供擔保的,供方拒絕交付貨物。因爲供方一旦交付貨物,就失去了對貨物控制的權利。

3、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申請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必須先申請仲裁。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選擇一個法院,提起訴訟。

(四)履行買賣合同中的需方反欺詐

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就是確保取得依照合同約定供方交付的貨物。其應注意的問題:

1、根據合同規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需方然後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貨物,需方就不必支付貨款。如果供方遲延交貨,需方可根據合同規定,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供方拒絕交付貨物,則根據不履行規則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合同規定,在需方支付貨物價款之後,供方纔履行交貨義務的情況下,如果供方在簽訂合同後履行合同前,其財產狀況惡化,有可能在將來需方支付貨款之後仍不能交付貨物,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先行交貨或提供擔保,否則,需方拒絕履行自己支付貨款的義務。如果供方提供擔保,則需方就須先行支付貨款。供方提供擔保後在貨物的交付期限屆滿仍不能履行交貨義務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擔保執行,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需方還可以基於情勢變更規則要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

3、根據合同規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而後需方纔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貨物質量有缺陷,需方應視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貨物價格;交付替代貨物;拒收或退貨,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等等。

4、如果供方本無履約能力或根本不準備履約,以欺詐手法誘引需方簽訂買賣合同,從而騙取定金或預付款的,需方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並適時申請財產保全。供方騙款後出逃的,需方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收集提供供方進行欺詐的線索和證據。

5、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供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或拒絕履行,需方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供方協商,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協商不成,需方可以根據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出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出口合同的違約防範方法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還需要由企業根據具體的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合同屬於涉外合同,一旦發生合同違約行爲,處理起來也非常複雜,而且簽訂出口合同時,根據合同的性質要注意合同內容,不能違反國際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