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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仲裁嗎

勞動仲裁 閱讀(2.22W)
1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仲裁嗎
律師解析: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的,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存在違法、脅迫的行爲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如果存在勞動糾紛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可以收集與用人單位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