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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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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怎麼辦?

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怎麼辦?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既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時間爲一年期,那麼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是否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呢?顯然不是的。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透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透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