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爭議>

工作服可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爭議 閱讀(1.51W)

農民工作爲一個相對的弱勢羣體,近些年在他們身上發生的各式各樣的案例都值得我們回味和深思。下面由本站小編帶您閱讀一則案例,瞭解工作服也可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工作服可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案例

趙鴻飛是來自靈壽縣的農民工,2003年5月17日經人介紹到一家公司從事電焊、管道安裝等各項工作。2006年3月31日,趙鴻飛在一個工地幹活時,從3米高臺摔下來,被確診爲大腿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趙鴻飛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準備作工傷認定時卡了殼。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查閱了公司人事登記和出勤記錄,沒有趙鴻飛的相關資料,趙鴻飛和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

無奈之下,趙鴻飛來到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請求援助。在中心律師的提醒下,趙鴻飛拿出了公司發放的工作服、水杯和檯曆,又找到這幾年和趙鴻飛一起工作的幾個人,他們都證明這幾年趙鴻飛和自己一起爲公司幹活。拿到這些證據後,趙鴻飛將公司訴至石家莊市橋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確認自己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橋東仲裁委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條的規定,確認趙鴻飛系公司員工,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延伸評析

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爲其成員,勞動農民工作爲一個相對的弱勢羣體,近些年在他們身上發生的各式各樣的案例都值得我們回味和深思。下面由本站小編帶您閱讀一則案例,瞭解工作服也可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案例

趙鴻飛是來自靈壽縣的農民工,2003年5月17日經人介紹到一家公司從事電焊、管道安裝等各項工作。2006年3月31日,趙鴻飛在一個工地幹活時,從3米高臺摔下來,被確診爲大腿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趙鴻飛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準備作工傷認定時卡了殼。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查閱了公司人事登記和出勤記錄,沒有趙鴻飛的相關資料,趙鴻飛和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範的勞動法律關係,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繫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勞動法律關係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並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這個案子說明了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也說明了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識的重要性。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您的個人權益遭受損害,建議尋求本站專業律師爲您答疑解惑,解決切身難題。祝您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