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願終止勞動合同申請需要嗎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想單位提交離職申請。但是如果單位存在以下情況的話,勞動者不需要申請可以直接離職: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需要順延的情況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以上對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勞動者有以下兩種情形,即使是在上述期限內,勞動合同仍然可以終止,即:
1、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出於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想單位申請離職,因爲需要等待公司安排其他的人員接替崗位並且交接工作之後纔可以正式離職。如果直接離職的話,單位有可能可以向勞動者索賠,同時勞動者有可能拿不到單位的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