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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纔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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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纔算有效?

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纔算有效?

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能夠依法承擔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能力、年滿16週歲,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還必須年滿18週歲。

2、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簽訂勞動合同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平等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政治上和人身上的依附關係,當事人雙方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當事人雙方自己的願望,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對方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違反以上條件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二、勞動合同一般有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並且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另外,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勞動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實踐生活中,如果遇到無效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在無效勞動合同中,由於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不可能採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透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於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係對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

對於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例如,《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3、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97條有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的證明,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完整有效,只有有效的勞動合同才受法律保護的,此時我們作爲勞動者或者是用人單位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不要出現自己的權益被侵害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