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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手續不付工資嗎?

勞動合同 閱讀(2.34W)

一、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手續不付工資嗎?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手續不付工資嗎?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手續也是需要支付工資的,只要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力,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支付工資。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因此,並不是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後就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選擇要求繼續履行還是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二、哪些情況是單位違法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者本人過錯所導致的,那麼就可以使由用人單位來產生來承擔一定的賠償的責任,也就是需要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兩倍來發放相關的賠償金,這是屬於法律當中的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