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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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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爲了保護懷孕的女性,在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爲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爲: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