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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單位能開居住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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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單位能開居住證明嗎?

一、法律規定單位能開居住證明嗎?

法律規定單位能開居住證明,一般情況下就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開居住證明。

茲有__________長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號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號

房屋所有權歸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質爲:公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產權房_________

單位優惠售房產權房_________

特此證明

二、辦理居住證條件是什麼?

擬居住時間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審覈後,可以發給《居住證》:

(一)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

(三)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四)符合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

(五)《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用人單位錄用流動人口的,應當督促其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用工時間擬滿一月以上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在錄用後七日內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申辦居住證。流動人口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離開後七日內報告受理機構。用人單位錄用流動人口的,應當督促其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用工時間擬滿一月以上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在錄用後七日內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申辦居住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居住證明的開具實際上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因爲很多的人不在戶口所在地工作或者是學習,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辦理很多的事情相對來說就比較繁瑣,這種情況之下就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開居住證。